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
【主要职责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、政策,拟订自治区计划生育药具发展管理办法、订货计划和经费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;负责自治区计划生育药具存贮、供应、发放、质量管理和统计工作;监督管理计划生育药具零售市场,开展药具高新技术产品的宣传、推广、服务工作。 机构规格相当县(处)级,核定事业编制17名,领导职数3名,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,专业技术人员比例80%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