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
【主要职责】 宣传贯彻国家、自治区计划生育的有关方针、政策、条例;组织编制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、总结;协同有关部门向基层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、优生、优育、生殖健康、科普知识等方面的服务和宣传教育,对基层有关人员进行培训;负责协助做好计划生育“三结合”、“合格村”及基层综合性计划生育工作;组织基层育龄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,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利;负责发展协会会员和组织;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 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,相当县级,列事业编制11名,领导职数2名,全额预算管理。(参照公务员管理)